有關行政院核定衛生福利部撰擬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請各校依計畫內容配合執行結核病防治工作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0174號函辦理。 |
二、 |
依該計畫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撰之「校園結核病防治專書」辦理結核病防治,學校應執行重點如下: |
(一) |
平時辦理結核病防治衛教,提升教職員工生之結核病正確認知與警覺度,並加強學生生活輔導,當有可疑症狀時,能及早就醫。 |
(二) |
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強化室內通風、換氣及空調設備定期清潔等,以避免不良通風造成之疾病傳播。 |
(三) |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於平時辦理咳嗽監測及入學/就職前之定期健康檢查,並建立體檢異常追蹤轉介機制,尤其加強對於來自結核病高發生率國家之外籍學生等之體/篩檢工作,並依學校新生體檢/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將結核病相關異常結果之個案回報予衛生主管機關,以進行後續追蹤,避免聚集事件之發生。 |
(四) |
當校園出現結核病個案時,應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疫情調查、接觸者調查與檢查及相關處理作業,並依專家室內空氣品質評估結果,改善相關設施,以降低疫情之擴大並避免疫情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