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學校於開學日前,確實完成環境管理及病媒蚊孳生源清消,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132號函暨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法第25條及衛生福利部「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
二、 |
為避免發生登革熱等病媒蚊傳染病疫情,請學校於開學日前,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
(一) |
責成各責任區負責人員、巡檢人員依學校所訂計畫及「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落實校園、權管的房舍、空地、空屋、公共工程工地及所屬設備設施之巡檢與環境管理;另專責人員每週應定期或不定期巡檢積水容器或積水區,雨後或曾發現陽性孳生源熱點及校園內工程施工等場所,於開學前應持續派員加強校園巡查及辦理病媒蚊孳生源清消工作,並積極配合中央及本府主管機關之防疫應處工作。 |
(二) |
為強化病媒蚊傳染病防疫能力,請定期對校內各責任區負責人員、巡檢人員及委外相關人員等,辦理校園環境巡檢、清消及傳染病防治等增能訓練,必要時邀請公共衛生或環境相關專家學者入校協助。 |
(三) |
掌握自流行區來(返)臺教職員工生之人數、名冊與健康狀況,並提醒於入境後應自我健康監測14天,如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時,請協助其儘速就醫及落實各項通報作業,並持續觀察學校疫情發展。 |
(四) |
校園為鄰近社區民眾之日常活動地點,亦為人潮聚集之病蚊媒傳染高風險場域,請積極配合中央及本府主管機關辦理教職員工生、家長及入校民眾病媒蚊傳染病防治等教育宣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