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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崇德國小 - 教導處 | 2020-12-23 | 點閱數: 651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國小學生請假規則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異常未到校處理流程
(二)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三)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處理流程簡表
(四)花蓮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五)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追蹤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六)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本校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學業荒廢,特訂定本規則。

三、 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四、全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積達7日者,將通報至高關懷輔導系統,由縣府社工介入家庭了解學生之生活狀況。無故未到校達連續三日,校方將通報至為中輟系統,列入中輟復學輔導對象,並請警政單位協尋,由秀林鄉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五、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 公假:
1.    學校指派參加校外競賽或經政府機關核准之教學活動。
2.    參加學校安排之課外或服務學習活動。
3.    因參與校外競賽,由學校指派參加賽前集訓、密集練習或講習者。
(二)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 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腸病毒、發燒流感..…等)需在家休養者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之葬禮,准予喪假。

六、請假程序 

(一)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家長應以電話於當日上午8:30前向導師口頭請假或撥打本校請假專線請假(電話:8621220),並於隔日或銷假上課後填寫請假單(如附件一)完成請假程序,導師確認後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及相關簿冊。
(二)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請假1日~2日者,請假單由導師自行簽核。請假超過3日以上(含3日)請假單由導師簽章後送至教導處,並經校長核定後準假。

七、說明:

(一)學生如確實因病、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否則一律以曠課論。
(二)凡連續曠課3日以上,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
(三)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導師通報教導處,並由教導處派員協同導師做家訪。第3日如仍未到校,列為中輟通報秀林鄉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系統網路。
(四)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導師知會或提出書面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他緊急事故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五)學生臨時外出應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八、本請假規定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年活動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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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課程計畫

公告本校112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文號: 府教課字第1120173668號

崇德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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