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崇德國小 - 教導處 | 2021-03-17 | 點閱數: 1278

花蓮縣崇德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107 年01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 年03月17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花蓮縣崇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落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參考<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課發會之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    規劃及審議學校課程計畫,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    審議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且應融入各項(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三)    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選自編教材,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四)    議決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五)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六)    進行課程評鑑
(七)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課發會原則上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實  際期程則依本縣教育處規定為準)

三、    課發會置委員十三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由校長及教師兼行政人員共同選(推)舉之代表,校長及各處室主任(不含人事、主計)為當然委員、另增加教務組長及訓導組長各一人,共計五人。
(二)    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含特殊領域):由未兼行政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各年段選(推)舉三人,部定課程(領域課程)互選(推)舉二人(其一為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生活領域代表,另一為藝術、健體、綜合領域代表),校訂課程由科任老師互選(推)舉一人,以上共計六人。
(三)    學生家長委員會及社區代表: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人至三人。本校設置一人。
(四)    教師組織代表:本校教師目前未組織教師會,未來若組織成立,其代表人數為一人至三人。本校設置一人。
          委員由選(推)舉產生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推)舉。課發會委員應於任期內履行委員之義務。委員參加課發會會議時,學校應核予公假登記。

四、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遞補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解除其委員職務。課程代表於任期中若因職務或身分之變更,應即時遞補或改選之。

五、課發會每學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以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課發會開會時,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課發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

六、原則上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召開會議時,應提出新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縣府教育處備查。

七、課發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八、課發會下設各學習領域或跨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領域小組),分為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七大學習領域小組及生活課程小組,職掌如下:

(一)    擬定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二)    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審定本教材,或自編教材。
(三)    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規劃事宜。
(四)    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五)    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學評量。
(六)    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七)    實踐課程與協同教學相關事宜。
(八)    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    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相關事宜。

九、    各領域小組組成人員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    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領域小組;另各領域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家長及社區代表。
(二)    各領域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    各領域小組原則上於開學前一個月提出次一學期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本校課發會審查。
(四)    各領域小組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核定後辦理。
(五)    各領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十、本校得聯合鄰近學校成立校際課發會或校際領域課程小組,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十一、本校若成立特殊教育班或藝術才能班,特殊教育班其課程規劃需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本校課發會通過後實施;藝術才能班之課程規劃應送本校課發會審議。

十二、課發會之行政工作,由本校教導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十三、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13課程計畫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7 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30170151號

口腔保健

常用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