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3年9月16日(113) 228貳字第1131400829號函辦理。
二、該會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設立,專責辦理二 二八事件賠償事宜,暨落實歷史教育推廣理念,辦理教育 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之交流等活動。自民國100年2月 28日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正式開館營運以來,即積極與相關 政府單位、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及民間團體進行 館際教學合作,利用該館辦理歷史人權講習,並透過展覽 場域導覽教學,戮力於推行二二八事件歷史及和平教育。 有鑑於此,自107年始,每年規劃舉辦「人權教師研習 營」,藉以深化人權師資培訓及多元教學實務運用。
三、承上述,將於今年10月5日(星期六)、11月2日(星期 六)及11月16日(星期六)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辦 「2024年人權教師研習營」活動,鼓勵各級學校教師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