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4772A號 函辦理。
二、為表揚積極推展本縣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個人及志工, 特研擬本實施計畫。表揚對象為績優團體、績優個人獎項 等,其獎項獎勵額度如下: (一)績優團體(協助本縣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法人及 企業團體):4名,每名獲2仟元禮券。 (二)績優個人(積極推展本縣家庭教育之學校、單位承辦人 員或個人):2名,每名獲1仟元禮券。
三、請各團體(單位)踴躍參與,並依計畫內容、程序及評選 項目推薦送件,送審資料請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中 午12時前,1式2份免備文送達或逕寄至本中心(970062花 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以利審查。
四、本計畫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欒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