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7月25日簽准事項辦理。
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已於114年7月22日施行, 為保障揭弊者權益,使本法適用對象、受理揭弊機關及社 會各界均能充分瞭解本法立法目的、規範架構、揭弊程序 及揭弊者相關權益保障等事項,爰規劃相關宣導作為,期 落實揭弊友善文化並確保實務運作順暢。
三、為加強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公立 中、小學對本法之認識及宣導,本府政風處將提供宣導海 報,請各機關、單位於海報寄達後,協助張貼於適當場 所,並將海報張貼情形拍照,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政風處 承辦人(hugh449@hl.gov.tw)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