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8067B號函辦 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 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 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三、請各校納入每學期辦理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 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並依法落實相關課程及宣導。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114年8月28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