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 「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請更新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教育訓練內容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6745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請更新並「視情況」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教育訓練內容: |
(二) |
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
(三) |
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
四、 |
併附來函及「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試劑提供單位名單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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