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之相關因應指引(各一份),請依說明辦理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6900號函辦理。 |
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4、5日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及編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依指引規定,對於各類典禮、運動賽事、文化學術或藝文之集會活動,以及教職員工生宿舍管理等,落實風險評估及各項防疫管理措施。 |
三、 |
為因應防疫需求,指揮中心修正公眾集會指引,簡述如下: |
(一) |
修正適用範圍內群眾集會定義至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 |
(二) |
新增「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風險評估指標。 |
四、 |
依上開指標評估後若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倘決定辦理,應於集會活動前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