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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一、申請使用本校場地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於使用前七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同意並繳清所有費用後始得使用。
二、因應疫情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安全,校園室外場地對外提供使用,須符合實名制(第八點)(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3285)
公告本校112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文號: 府教課字第11201736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