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運用行動載具或使用數位設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86260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
三、 | 為強化數位科技與學習扶助應用,增進學習扶助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導入、課堂數位學習實施等知能與策略,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本府於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
(二) | 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研習,並將所學實際運用於學習扶助教學。 |
(三) | 鼓勵學校師生搭配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並將使用成效良好之班級或學校納入宣導範例,以達推廣效果。 |
(四) | 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於各期別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