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2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旨案各類別組所檢附文件如下: |
(一) | 低收入戶組:低收入戶證明(此項不包含中低收入)、111年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 |
(二) | 身心障礙組:申請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11年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 |
(三) | 單親家庭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11年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
(四) | 學業優秀組:111年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 |
三、 | 前項印領清冊及相關表件請於112年10月18日(三)前函覆本所,另印領清冊電子檔煩請寄郵件信箱(shlin42@nt.shlin.gov.tw)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
四、 | 各校申請案件請依前揭四項組別及本所分配之申請數量總額內逕行調配提送。 |
五、 | 隨文檢附申請要點、各校名額分配表及印領清冊及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