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5312號函暨國立臺南大學112年12月26日南大教育字第1120024843號函辦理。 |
二、 | 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相關訊息詳參附件。 |
四、 | 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欲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五、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78(回流、教學輔導)、分機179(認證考試)、分機192(培訓課程),信箱:tphht2020@gmail.com。 |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7 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30170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