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8條及第1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 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 4 條、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7 條辦理。
二、旨揭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培養特殊需求學生休閒技能與藝 術創作能力,透過得獎作品展出、闡述創作理念及過程, 呈現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於藝術方面之優異表現,使其從中 看見自身優勢,建立特殊需求學生之自信與勇氣,並增進 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孩子之認識與理解,進而能予以更多引導、尊重及關 懷,以實現本縣融合教育之願景。
三、活動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吉安國小教 務處李主任(聯絡電話:03-8523984轉111)。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7 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30170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