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6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6045號函辦 理。
二、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各 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及「各級學校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等規定辦理。
三、教育部為持續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 能,甄集優良課程教案,並發掘具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熱忱 及專業之國民中小學教師,爰辦理旨揭優良教案甄選活 動,以推動及落實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之全民國防教育工 作。
四、實施方式摘述如下(餘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一)甄選對象: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二)每件教案至多3名教師且任職學校須為相同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