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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張素華 - 教導處 | 2025-05-13 | 點閱數: 2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1075A號函辦理。
二、 鑒於國家語言自111學年度起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部定課程,並自111學年度逐年實施,本署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以下統稱委辦團隊),協助辦理旨揭計畫,協助不易聘得臺灣手語課程師資之學校,透過直播共學模式順利開設臺灣手語課程。
三、 有關114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參與對象:欲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無法覓得實體課程師資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有特殊情事需求之學校。
(二) 申請時間:
1、 第1階段:自114年5月12日(星期一)至6月6日(星期五)止。
2、 第2階段:自11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7月4日(星期五)止。
3、 若高級中等學校於前述2個階段後持續辦理續招,委辦團隊將續開放學校更正原申辦資訊及補申請。
(三) 申請作業: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步驟及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另本計畫暫訂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四)及5月14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至4時30分召開選課說明會,請通知參與學校及協同人員屆時務必與會;前揭說明會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於「臺灣手語遠距直播共學資訊網」。
(四) 優先選課之條件順序:
1、 校內無合格教學支援教師或現職教師。
2、 單一學校申請學生數 10 人以下。
3、 依照當年度公告之學校類型,以「極度偏遠」學校最優先,其後依序為「特殊偏遠」學校、「偏遠」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及一般學校。
(五) 另為使計畫順利進行,有關參與學校及協同人員之義務,請詳閱計畫及附件,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尊重授課教師。
四、 申辦本計畫之學校學生所需學習用書,將由委辦團隊偕同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前,依申辦學校參與學生數、開課冊次配送至各校。
五、 另因直播共學屬非常態性之備援機制,請無法聘得相關師資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特殊情事之學校,積極培訓自有臺灣手語師資,以利未來課務安排。
六、 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得洽詢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江小姐(電話:02-7707-4966)、蕭先生(02-7707-4967)、陳經理(02-7707-4963),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繫(信箱:tslcdl.cdri@gmail.com)。
七、 請各預申請手語直播學校務必留意期限另請積極培訓現職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以利課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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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課程計畫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114年8月28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

口腔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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