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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崇德國小 - 教導處 | 2021-03-17 | 點閱數: 726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110.03.17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民國105.06.01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二)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

二、目的:因應學習需要、提升教學效果及達成教學目標為目的,本於民主參與、公開、公正之原則,擬訂本校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三、實施範圍:一至六年級部定課程所需使用之審定本教科書。

四、教科書選用程序: 

(一)每年五月三十日前選用為原則,並於選用一個月前,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蒐集各領域經審定之教科圖書,並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教務組)
(三)取得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總務處)
(四)設計教科圖書評選表(如附件),以利選用成員評選。(教務組)
(五)選用成員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建檔保存至少二十年。(教務組)

五、教科書選用委員會之組成: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訓導組長、1~6年級導師、任教各該科(領域)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

六、注意事項:

(一)選用之教科圖書(若為教育部辦理審定之領域),以教育部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
(二)明定選用版本順位。
(三)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
(四)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圖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 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所屬地方政府備 查。
(五)每學年度召開教科圖書選用檢討會議,作為次學年度選用教科圖書之參考。

七、本要點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教科圖書評選表 如附件

歷年活動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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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課程計畫

公告本校112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文號: 府教課字第1120173668號

崇德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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