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爾來仍有學校疑似違反教學正常化案例,本府再次重申貴校務必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以維護學生學習相關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8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本府100年4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00066883號函發佈「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請貴校落實第一節課前(早自修)、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不得進行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生成績評量,建議以學生自主學習及多元學習方案取代單一紙筆測驗或複習做為規畫原則,並請加強宣導所屬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務依上揭要點落實教學正常化。 |
三、 | 為避免再次造成民眾誤解,請貴校務必公告轉知各學習領域之評量準則於家長及學生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