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辦理方式轉換注意事項,請貴校配合辦理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04814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監測效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於113年11月12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158號函說明,將自113學年第二學期起,作業方式改以健保資料監測,毋需由學校逐週通報,合先敘明。 |
三、 | 新版學校傳染病監測作業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貴校協助宣導及調整相關作業,並與本縣衛生局保持密切合作,以維護學生健康。 |
四、 | 新版學校傳染病監測作業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gov.tw/NR7),請逕至下載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