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月15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420048號函辦 理。
二、若於造林地周邊道路進行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相關作業時, 請勿隨意堆置及燃燒雜草、枯枝等廢棄物,以免造成火勢 延燒至造林地。
三、就國人掃墓之習慣可提前宣導,若消防單位有進行宣導相 關場次請通知民眾周知。
四、另有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短片及設 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謹慎用火守護森林)放置於 網路雲端空間(https://reurl.cc/96x78X),另前揭防火 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並 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 予、複 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 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授權使用時間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副本抄送本縣各國中小學,可就說明四短片及海報部分進 行宣導。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